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备案操作指南

目前,海关已实现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在内的企业备案业务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线上办理渠道,企业无需现场办理,以下为相关介绍。

第一部分:文件依据

1、《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四、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一)跨境电商企业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二)跨境电商平台

1.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境内服务商

1.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

2、《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94号):

二、企业管理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八、其他事项

(三十一)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3、《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三、企业管理

(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二部分:办理流程

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等海关备案,应先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然后办理以上跨境电商资质备案; 也可在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时,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等海关备案。

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备案,可在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时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在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后向海关提出申请。

一、“单一窗口”办理流程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1、登录申请页面

登入网址,按下图序依次点击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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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备案类型

以已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为例,按下图序依次点击进入备案申请材料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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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转新页面,选中申请资质类型为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并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进入海关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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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的,只需单独或同时勾选相应的申请资质类型即可。

3、查看申请结果

按下图进入查看海关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显示一条“审批通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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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审核通过的,可按下图查看“海关意见”,经核实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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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案信息查询

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海关备案情况。

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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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备案证明

报关单位可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先登入下图页面提交“备案证明”打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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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刷新页面。
  • 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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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海关加盖印章生效。


二、“互联网+海关”办理流程

互联网+海关 https://online.customs.gov.cn/

1、登录申请页面

登入网址,按下图序依次点击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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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在“互联网+海关”注册用户还应首先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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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申请操作

在“互联网+海关”注册账号后,备案申请步骤同“单一窗口”备案操作步骤一致


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已备案报关企业:如申请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应先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后,参照上述流程完成备案;如备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则可参照上述流程直接完成备案。

企业在首次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时,可同时申请备案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同时勾选相应资质类型即可。

企业在首次备案报关企业时,可同时申请备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同时勾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即可。

转载作品,原作者:深圳95198,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_MJpuhapEKSh_e8puqJ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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